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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客花49.9元团购100串烤肉没吃完要求带走,店家阻拦称只能堂食

2023-08-12 01:13:29来源:神州亿哥

山东,青岛。顾客花了49.9元团购了100串烤肉,但是她们却吃不完就想打包带走,不过店家却说:烤肉只能堂食,不能打包。最后顾客没有办法,只能将剩余的几十根烤串直接扔进了垃圾桶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该名顾客最近想吃烧烤了,于是就搜索了附近的烧烤店,发现有一家正在搞活动,49.9元可以团购100串,觉得很划算,于是就在网上下单了。

下好单后,该名顾客就来到店内享用美食,她们除了烤串外,还点了一些饮料和小吃,在炎炎夏日,能够待在空调屋里一边吃着冰茶,一边吃着烧烤,真是一件美事。

不过他们很快吃好了,但烤串还剩的比较多,于是就让店家帮她们打包,但店家却说:烤串只能堂食,不能带走。

顾客有点纳闷了,其他烧烤店都可以打包,为什么这家就不可以了呢?

店家解释说,他们已经注明了只能堂食。并且还拿出手机,指着下单页面的“仅堂食”字样。

顾客有气也说不出了,只怪自己下单的时候没有注意,还以为和其他店一样,吃不完就可以带走呢。

不过顾客又问店家,如果我们不是团购,而是到店点餐可不可以带走呢?对方还是说只能堂食。

顾客摸了摸自己的肚子,感觉太饱了,实在是吃不下,这么多烤串又带不走,该怎么办呢?

最后顾客为了自己的身体着想,不想吃得太饱,于是将剩余的烤串直接扔进了垃圾桶,扬长而去了。

当店家忙完后出来,看到垃圾桶里有那么多烤串,心痛得不得了。

他说怎么可以这样浪费粮食呢?他们从买肉、加料,到串肉,再到烹饪,这一个过程很复杂,最后到了成品顾客却不珍惜,直接扔进了垃圾桶,让他们很心寒。

该名顾客看到店家发的图片和配文后很委屈,她说我们到店后,店家就从来没有说过仅堂食,并且也没有类似的温馨提示,这让我们怎么知道呢?

很多人下单的时候,都不会仔细去阅读里面的内容,几乎都是付完账后就了事。

所以这件事,店家也存在一定的过错,只要顾客一到店,就应该把他们的制度都讲一遍才对。

有人提出,如果别人真的吃不完,又不准别人带走,这样是有弊端的。

如果顾客选择继续吃,把肚子给撑坏了,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?

如果顾客选择不继续吃,那么剩余的烤串又不让带走,留在盘中,店家会不会回笼卖给下一波顾客呢?

所以设置这个仅堂食的制度,就有弊端,就不合规矩。

对此店家也站出来解释,说100串烤肉并没有规定一次性消费完,顾客可以分成多次来店享用,比如顾客可以分成5次,每次20串,再点一些其他菜品,不是就可以了吗?

这时大家才明白店家的用意,原来这种团购,就是一种引流,100串烤肉,如果去的人少了吃不完,去的人多了又得再点一些。

而吃不完的情况,又只能分几次去吃,去了后又不可能只吃烤串,你肯定还要点一些其他饮料,一些菜品,这样店家就促进了消费。

虽然懂了店家的意图,那他们这样做法违法吗?我们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此事呢?

一、店家该不该只设置为仅堂食?

对于经营者来说,他们可以在符合法律的范围内,制定一些自己的规定是没有问题的。

当然这些规定如果是有意隐瞒,或者是含糊不清的,就属于欺诈。

而本事件中,店家明确在下单的页面里,已经注明“仅堂食”的字样,就不属于欺诈,只能说明他们的服务还不完善。

因为很多顾客是不会去看店家的设置内容的,所以店家在明白这一点后,就应该对顾客多做提醒。

当然,也不排除店家是有意不提醒顾客,如果到时候顾客找事,他们就会以已经在界面上设置为仅堂食为由,拒绝对方打包带走。

根据《消费者保护权益法》第55条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,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;

本事件中,店家是明码标价,并且也有提示仅堂食,所以不存在欺诈行为,无法要求对方退一赔三,但是店家最后也做出了补偿,退还了该名顾客19.9元钱。

二、顾客把烤串直接扔了垃圾桶违法吗?

根据《反食品浪费法》的规定,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,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,将受到警告,情况严重的将受到最高10万元的罚款处罚。

对于浪费粮食的处罚,都是针对经营者的,也就是餐厅方的,但是对于个人浪费食品需要处罚的,好像并没有纳入法律当中,只是有些店家为了不被处罚,硬性要求顾客点多少,吃多少,拒绝浪费。

不过在《反食品浪费法》中,也在提倡除经营者以外的个体不要浪费粮食,为的就是节约资源,保护环境,弘扬传统美德。

店家为了促进消费,设置了仅堂食的规定,导致顾客团购了100串烤肉,吃不完后却无法打包带走,最后只能扔进垃圾桶。

对于这件事,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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